中国人民银行 · 研究局·· 2026-03-19AI 评分58
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(港)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》
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《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(港)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》
AI 导读
中国人民银行、商务部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《意见》,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新金融服务、120天内就相关服务申请作出决定、支持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、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转移汇入汇出、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,在上海、广东、天津、福建、北京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及横琴、前海、南沙等平台先行先试。
来源:中国人民银行 · 研究局 · pbc.gov.cn